各潜在投标人: ****市汽车综合服务基地项目****(项目编号:*************),现澄清如下: *、原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,统*如下: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: (*)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; (*)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,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,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,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。 备注:此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具有同等效力。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,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。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,因未及时查看此答疑澄清文件导致的不良后果,由投标人自负!本答疑澄清为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说明,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。 招标人:****市高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:**** **** 年 * 月*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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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****市汽车综合服务基地项目****澄清.**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