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**市****区车路山废弃矿山****治理项目(*期) 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: ****市****区车路山废弃矿山****治理项目(*期)(项目编号:*************)于****年*月**日发布招标公告及文件,定于****年*月**日*:**分开标。 现发布澄清说明如下: (*)招标文件第*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表“技术标详细评审分值计算标准(**分)”中的“企业施工业绩”评审项对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为“③竣工证明文件(如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)”。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验收办法不同于*般****项目,在竣工证明文件中提供“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文件或批复”同样可作为验收证明文件。 业绩证明材料的第*项要求从“③竣工证明文件(如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)”修改为“③竣工证明文件(如竣工验收报告、竣工验收备案表、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文件或批复)”。 同时在业绩证明材料中,如提供竣工验收材料的,其中至少需要有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设计(勘察)单位、监理单位共同盖章。如提供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文件或批复的,应有主管部门盖章。 此修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原招标文件不*致的均以此澄清说明为准。此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,开标时间、场地及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变。 特此说明。 招标人: ****市楚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: **** ****年*月**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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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(*.**)车路山文件澄清说明(*).***